[案件] 花園街縱火狂囚六年四月

單身男呻到凌晨 火燒2千萬 2012-03-22
釀成二千萬損失 官斥無悔意 花園街縱火狂囚六年四月


[轉載/Youtube] 自細由胞姊湊大,又無拍拖的水吧廚工,與友飲酒投訴不滿工作後,在酒精影響下隨手點起火機,連環在旺角及深水埗縱火發洩,其中花園街三級大火釀成2,056萬元財物損失。被告早前承認四項縱火罪。法官韋毅志昨判刑時斥,被告明知縱火行動的潛在危機,尤其是案發現場的小販攤檔與民居位置相近,他仍選擇在旺角這等人煙稠密的地區縱火,須予嚴懲,判他監禁6年4個月。 記者:陳曉薇

辯方昨指,被告江志聲(33歲)在兄弟姊妹中排行最細,自小視胞姊為母親,由胞姊一手湊大。因胞姊結婚,無暇再照顧他,他才一時迷失犯案。其父現年已80歲,他希望能獲輕判,以便盡早出獄照顧老父。
法官引述報告顯示,被告過往生活刻板,疑有酗酒習慣,他雖自稱忘記案發當晚發生甚麼事,但這卻與他能詳細告訴警方案發過程不符。他在法官接納其招認的供詞為呈堂證供後,才肯認罪,亦顯示他沒有真誠悔意。他事後形容花園街大火是場浩劫,是正確描述,可是他卻無法賠償火警帶來的損失。

同事認出通緝照報警
案情指被告於2010年12月6日凌晨5時,在33分鐘內先後走到旺角東海大廈後巷、花園街222號小販檔、西洋菜北街157號後巷及深水埗福華街37號後巷縱火,其中花園街大火一度升為三級大火。由於火勢蔓延,四場火共導致29間地舖及49個攤檔受影響,存貨及裝置損失達2,056萬元。警方於五日後在被告工作的酒家拘捕他。
據悉,被告每天工作13小時,因長期留在水吧工作,難識女友,一直單身,與父母及兄同住。案發晚被告因小事與上級吵架,跟朋友訴苦至凌晨兩時。花園街大火後警方初時苦無頭緒,至被告同事見到警方發佈的疑犯通緝相認出被告而報警告發他,警方才成功拉人。
案件編號:HCCC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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