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警訊 2012-05-11 青年人紋身條例

RTHK-警訊-青年人紋身條例
2012-5-11


[轉載/Youtube]《青年人紋身條例》
刺青(紋身)以往曾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印記,予人的印象是和幫派或特定行業有關,而傳統的紋身則以刺龍刺鳳或日本浮世繪圖案為主,象徵霸氣、孔武有力,對幫派中人而言,紋身­可算是一種展現男子氣概或地位之印記。
近年紋身人口不斷增加,紋身已成為年輕一族的時髦印記,不少青少年出於好奇貪玩或在朋輩影響之下進行紋身,但原來根據本港法例規定,為未滿十八歲人士紋身是犯法的,根據《­青年人紋身條例》,為十八歲以下的人進行紋身,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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