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揭百佳惠康「新鮮」衰事 賣爛果食壞人

遮住扮正貨 百佳鬼祟賣爛生果 2012-05-08
揭百佳惠康「新鮮」衰事 賣爛果食壞人


[轉載/Youtube]食物安全中心過去三年接獲69宗爛水果投訴,全部證據不足零檢控。記者巡查多間超市,發現號稱「搜羅全球新鮮食品」、佔全港七成市場的百佳及惠康出售腐爛水果,家庭醫生直斥離譜,立法會議員指政府應設機制監管。記者:吳淑義

記者上周四在九龍區巡查多家超市,發現華潤萬家把較成熟、但未腐爛的水果置於膠籃發售,百佳和惠康則有大量用保鮮紙包好的爛果,當中不乏變黑的火龍果、爆裂出水的奇異果及發黑山竹等。

記者把百佳及惠康購得的爛果,在一小時內送到診所供家庭醫生關嘉美檢查,她直呼離譜,「呢啲嘢應該送去堆填區,用保鮮紙遮掩衰過街市,梗係想賺到盡啦!我有病人食爛生果肚屙,老人家可能搞出人命」。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批評:「超市貨架賣嘅嘢,政府有責任去睇安全程度。」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直斥,超市是「下價貨充上價貨」,政府應有機制懲處出售變質食品的商舖。
百佳對事件表示關注,稱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有嚴格指引確保出售產品的質量。惠康稱有既定機制確保貨品質素及食物安全。

三年69宗投訴 零檢控
兩家超市均指顧客可退款,但無回應棄置生果比率及詳情。昨日記者再度巡查,發現百佳已撤走爛果專架,惠康也不見腐爛水果蹤影。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消費者若患病或有損失,如有證據可索償;若零售商發售明顯腐爛水果,保險公司不會承擔責任,商戶需負全責。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過去三年共接獲69宗出售變壞水果投訴,但因證據不足未能檢控。市民如發現有腐爛食品出售,可致電熱線2868 0000投訴。法例規定,出售不宜食用食物,最高可判罰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售賣品質與購買人要求不符的食物,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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