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執勤變郊遊 棄待救者不顧 美景下自拍
前日中午12時許,一名56歲女子在屯門藍地水塘附近福亨村石礦場對上山頂行山時扭傷右腳腳踝,有行山人士報警,警員、消防及救護員到場拯救,由於山路陡斜難行,傷者經救護員包紥後需由直升機協助送院。
有現場行山人士稱,等候直升機期間,其中一名到場女警,見女行山人士攀上約3米高大石上看風景,顯得非常雀躍,向她查問:「嘩!咁都擒到上去?」女子遂向她教路,女警試爬三次終成功登上大石,情緒高漲拿出手機自拍。有現場人士形容:「佢好似學生去旅行咁!」
其男同袍在石下協助「揸機」,女警先後豎起「V」字勝利手勢、又坐下側身擺甫士影相,更坐在大石上欣賞風景。有人問她:「你着住制服咁玩唔怕咩?」有人說:「我都係人嚟嘅啫,呢度風景咁靚,咁辛苦上到山頂要影相留念!」有在場人士質疑:「消防救護好用心睇住傷者,佢就不顧形象影相,好大對比!」
至下午約1時40分,直升機到場將傷者吊起送院,女警始向控制中心滙報。警方發言人表示,正積極跟進及調查事件,如證實有人員違反紀律,定必嚴肅處理。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直言事件匪夷所思:「有乜咁吸引佢要影相?」雖然警隊沒有明文規定警員當值期間不准拍照,但警員的行為要對自己及巿民負責,「可能佢以為傷者交咗畀救護就完成任務,好似冇乜嘢幫到手,但其實佢仲要通知電台、要寫警察記事簿。」他提醒同袍做出任何行為前要三思,勿給巿民不專業的印象,影響警隊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