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投訴警察渠道 增「反映不滿」

【極醜惡】投訴警察渠道 增「反映不滿」
【極醜惡】投訴警察冇Block


[轉載/Youtube] 市民如對警務人員有不滿,本月起可選擇新設的「反映不滿」方式處理,快捷地將意見交予當區負責人跟進。新方式適用於性質輕微、只希望抒發不滿及想警方跟進的投訴。但有立法會議員擔心,若前線人員處理得不好,可能令投訴人不情不願地選擇「反映不滿」,放棄正式調查。警方強調,若市民其後改變主意,亦可要求重新以正式投訴方式處理。
警務處投訴警察課於4月1日起試行以「反映不滿」方式處理投訴。投訴課高級警司蕭傑雄(圖)接受訪問時表示,該課收到的投訴,約八成屬輕微性質,如態度欠佳,或因言語溝通產生誤會。以往市民作「正式投訴」後,投訴課會用簡便方式解決或作全面調查。現時約兩成個案以簡便方式解決。
他表示,約四成個案屬「無法追查」,「好多市民打嚟投訴,講完佢想講嘅嘢,之後再搵佢唔到,我哋好多投訴個案嘅分類係『無法追查』,就係再搵唔到佢哋。當然可能有好多原因,但相信好多市民覺得將件事講咗出嚟,你哋去處理就得啦,唔想花時間進入正式投訴機制裏面」。

本月推行半年後檢討
對於這些性質輕微,投訴人不想花太多時間處理,只是想表達不滿的個案,投訴課與監警會委員商討過後,達成共識將投訴分為三個方式處理,其一是新設的「反映不滿」和由警方自行跟進;其二是正式投訴後以簡便方式解決;其三是進行全面調查。
他表示,本月推行的先導計劃,讓市民選擇以「反映不滿」方式處理,毋須錄取口供,警方會將其不滿記錄存檔,交回當區指揮官處理。投訴課每月向監警會提交個案列表,該會可提出疑問和質詢。計劃將於實施六個月後作檢討。
他稱,「反映不滿」非強制性,亦非不能還原。例如如市民不滿夜間很多違例泊車,認為警員沒有盡力執法,透過「反映不滿」處理後仍認為警方未有積極跟進,想再作正式投訴,投訴課可將之納回正式投訴渠道。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議員余若薇指,市民有多一個選擇亦有好處,但她擔心,若投訴課的前線人員處理得不好,可能令投訴人感壓力,不情不願地選擇「反映不滿」,放棄正式調查跟進。
余若薇又認為前線警務人員需要確保投訴人知悉,不論其投訴性質如何及證據是否足夠,他都有權堅持正式調查跟進;並明白隨時可以改變主意,改以正式投訴方式處理。投訴警察課亦應在這方面多作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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