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外傭居權案 政府上訴反勝

外傭居權案 政府上訴反勝 2012-03-29


[轉載/Youtube]關乎全港逾28萬外地傭工能否享有永久居留的居權案,政府昨反勝一仗,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上訴得直。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相信《基本法》立法原意是容許當局就法例條文因應政治、經濟及社會需要自行釋義,外傭來港打工受嚴格限制,不能被視作《基本法》所指的「通常居住」。
外傭團體對裁決感失望,代表涉案外傭申請人的律師,已表明好大機會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明,由於政府在現階段勝訴,故無必要修改《入境條例》。截止上周五已收到901宗外傭申請居留權個案,由於今次申訴人可能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故仍會暫緩處理這些居留權申請,直至有最終判決。他又說,政府無意現在提呈人大釋法,因為釋法往往要面對極大爭議,但強調仍會繼續處理外傭來港工作申請,政策上不會有任何改變。

外傭留港不屬「通常居住」
高院去年9月裁定《入境條例》中,訂明外傭不得被視為「通常居住」香港的條文違反《基本法》,變相指在港居留逾七年的外傭可享居留權。張舉能在長達66頁的判詞中指,在《基本法》立法前,入境條例已規限在囚人士及越南難民不能享有永久居留權。《基本法》沒為「通常居住」下定義,同時中英聯合聲明附件及《基本法》均授權當局立法進行入境管制,顯示《基本法》授權當局因應政治、經濟及社會需要,就法例條文自行釋義。
張官續指,在港外傭人數由1974年僅881人,至2010年底已達285,681人,當中持續留港逾七年的外傭約117,000人。政府批准外傭輸入,僅為滿足本港家庭需求,外傭留港生活受到嚴格限制,絕不能被視為「通常居住」。本港人煙稠密,入境管制必須與時並進,故當局就「通常居住」作出釋義,不算違憲。代表申請人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的律師帝理邁昨回應指,外傭在港貢獻良多,應獲同等居留權。
案件編號:CACV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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