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麥偉強(53歲)有兩項非禮案底。辯方稱,被告原為廠家,97年因生意失敗,被迫任職包括廁工等低下層工作。辯方指,事主案發時沒有停用電話號碼,間接令事件拖延。
官斥手法卑劣
不過,法官指反駁謂,現年24歲的事主雖然已畢業並有工作,但患上抑鬱症,且對來電感到恐懼,甚至不敢發展異性戀。法官斥責被告手法卑劣,利用事主的軟弱和無知,提出令人難堪的要求,事主未被逼死,已屬不幸中的大幸。
案情指,被告07年3月回撥致電給時年19歲的事主X,訛稱受X前男友的女友指示,指控X電話騷擾。被告套得事主16歲時曾偷偷拍拖,威脅要向X父母爆料。被告此後每隔數日便打給X,至2009年5月更勒索一封1,200元的利是,又逼X談電話時自慰等。
被告於前年1月再打給X,X受恐嚇下剃陰毛,但被告仍不斷來電。X被逼得企圖吊頸及服藥自殺,幸均獲救回。警方追查電話紀錄,於前年11月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