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19舖賣過期冷凍食品 最多過期4個月

蠱惑標籤 過期食品易中招 2012-04-17
消委會揭發 最離譜個案 過期四個月 蠱惑標籤掩飾過期食品'


19舖賣過期冷凍食品 最多過期4個月


[轉載/Youtube]無良超市和凍肉舖賣過期食品!消委會發現27間超市和凍肉舖出售56款過期或標籤不清的冷凍食品,一款冷凍火腿過期達四個月,一些食品已發霉,更有店舖疑撕走和擦掉食用日期出售產品,消委會已交食物安全中心跟進。本報也在惠康超市及佳寶凍肉舖發現食用日期標籤有問題的食品。
消委會今年1月巡查北角、灣仔、佐敦、屯門、深水埗和荃灣共57間連鎖超市、凍肉店和雜貨店,發現有19間出售共42款過期冷凍食品,如腸仔、包點、即食意粉、果凍、軟芝士和鮮奶等,其中23款在檢視當日已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期限,出售屬違法;15款已過了「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期限;餘下4款已過了標示保質期。
疑重新包裝以特價出售
當中26款過期數天,9款過期超過一星期,7款過期超過一個月,最離譜是一間小型凍肉店售賣過期四個月的火腿。一款包點雖過期四天,但其中一個包點已發霉。

消委會又在八間店舖發現14款食品的食用日期標籤有問題,包括腸仔的3款食品,包裝上食用日期標籤有被撕去的痕迹;3款資料不齊全,如包裝魚的到期年份只打上「201」,不知是2011還是2012。未知是否有店舖魚目混珠,將過期食品重新包裝,以特價出售。另外8款根本沒有標示日期。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梁光漢說,不敢肯定店舖是否刻意賣過期貨品及故意撕走標籤,故未有公開店舖名稱,只交食物安全中心跟進。他說,預先包裝的急凍和冰鮮食品在儲藏方面有較嚴格的要求,不當儲藏容易變壞,影響食用者健康。他又說,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售賣或陳列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品即屬違法,至於列出「最佳食用日期」的貨品,過期也未必違法,但若證實食品違反其他法例規定,如不適宜供人食用,售賣店舖依然會被檢控。

惠康佳寶食品標示不全
本報記者發現,石硤尾惠康凍肉櫃內的巴西金錢展食用日期標貼殘缺不全;深水埗佳寶超市凍櫃內的德國鹹豬手並沒列出食用日期;長沙灣惠康的袋裝雞翼槌袋口爆開用保鮮紙包着,同樣沒有食用日期標籤。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去年該中心在零售地點檢查55,180個食物標籤,並就出售過期食品提出一宗檢控,至於沒有或不適當標示保質期說明的檢控,去年全年有2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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